香港精英啟藝音樂公開賽 現正接受報名
1. 任何支持藝術教育的機構均可申請,本會保留對合作申請之最終審核權。
2. 合作關係於生效日起計將持續有效,直至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終止。
3. 機構自薦或推薦之講師人選及協辦機構推薦之評審人選需經本會審批,審核標準包括相關學歷、教學年資及過往學生成績等,本會保留最終決定權。
1. 機構須確保已獲得學生/家長/監護人同意將推薦學生資料轉交本會處理。
2. 所有個人資料僅用於比賽報名、證書製作、資訊發布等符合私隱政策條例之用途。
1. 評審需具備相關學位 / LRSM或LTCL 演奏文憑(音樂比賽) 或其他同等學歷,及 5 年以上教學經驗,並須提交資歷證明。
2. 新加入評審須參與本會舉辦之線上評分指引說明會(約10分鐘)
3. 評審需按要求完成評分。如評審未能履行責任(如逾期提交、評語內容不足、多份評語內容重覆、評分不公等),本會有權即時終止其協辦資格並調整官網名單。
4. 評審保密協議: 評審不得對外透露評分細節、參賽者表現或比賽內部行政流程。
5. 如評審與參賽者有任何關係(如師生、親屬),須主動申報並迴避該組別之評分。
機構推薦或自薦之導師成為本會線上/線下活動講師,審核通過後可享有費用分成。
1. 分成比例
原則上不少於活動收費的30%,分成計算基礎為參加者實際繳付之費用(扣除退款及平台手續費後)。
具體比例按活動類型、宣傳成本及導師資歷等另行協商並以書面協議確認。
2. 支付時間
本會將於活動結束後30個工作天內,經核實實際收款後支付分成費用。
3. 取消活動要求
任何非不可抗力因素之活動取消均須提前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 單日活動:須於活動開始前至少3個工作天通知
• 多日活動(2天或以上):須於首次活動開始前至少7個工作天通知;首次活動開始後決定取消後續尚未舉行之活動,須於受影響活動日期前至少 3 個工作天通知
4. 取消活動處理
• 取消活動分成
- 已完成之日數:按原定分成比例
扣除下列補償及賠償後(如適用)支付- 未完成之日數:不作分成
• 如機構/講師取消活動而未能作出補辦、改期等安排,導致本會需處理退款、投訴及通知參加者等額外行政工作,機構需承擔以下補償:
- 退款總額的 20% 或 定額 $2,000
(按較高者計算,上限$5000)- 已發生的宣傳、行政成本及退款產生之行政費
(提供單據或證明,實報實銷)• 無論本會或機構方,如未能按「取消活動要求」提前通知,除上述補償外,違約方需向另一方額外賠償:
- 受影響活動日數之全數參加者費用
(如為多日活動則按日數比例計算)- 本會已產生之其他合理損失
(如臨時另聘講師之額外費用、場地取消罰金等)• 取消活動需有合理原因及證明,一般商業考慮(如收生不足)不屬合理原因。如機構/講師取消活動而無合理原因,除需進行上述賠償外,本會有權拒絕未來與該機構/講師合作。
• 如因天災、疫情、政府限制、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活動取消,雙方均不承擔額外補償責任。
• 無論何種情況,雙方均應盡量安排另選日子補辦或商量替代方案,以最大程度保障對方及參加者權益。
5. 講師突發情況請假處理
• 如因不可預見之原因(如發燒等一般病假)未能履行講師職責,最遲可於活動原定開始時間前 1 小時通知。
• 如為重大突發情況(如家庭緊急事故、交通意外、需至急症室求診之嚴重疾病等),最遲可於活動原定開始時間20分鐘前通知。
• 講師必須有未能按「取消活動要求」提前 3 個工作天(單日活動 / 非首日之多日活動)/ 7 個工作天(多日活動)通知之合理原因,並於 48 小時內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 如講師處於無法活動或昏迷狀態,上述通知時限及提供證明時限則不適用。
• 機構應盡力安排代課講師或改期,如成功安排,參加者發生退款將由本會自行負擔,機構/講師無需承擔任何賠償。
• 如機構未能安排代課講師或改期 / 講師無法提供合理請假原因或有效證明文件 / 未能在規定時間內通知請假 / 代課講師資歷、教學內容或教學質量與活動宣傳不符,均視為違約,需按照「取消活動處理」條款對本會進行補償,但可酌情考慮突發情況之嚴重程度。
1. 協辦機構如提供場地,需確保符合基本安全要求與設備運作(如舞台穩定、鋼琴音準、音響設備運作正常等)。
2. 機構需協助活動當日的基本場地及人流安排,具體細節由雙方另行協商。
1. 如機構行為損害本會聲譽、提供虛假資料、違反合作條款或影響本會與其他合作夥伴關係,本會有權即時終止合作及追討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或按實際損失計算。
2. 如機構連續 24 個月沒有任何推薦參賽者或活動交流,本會將發出確認通知,並於通知後 30 天內調整名單。
3. 機構可隨時申請退出合作,退出申請一般於 14 個工作天內生效。如本會正進行任何比賽或活動(報名開始至賽果公佈期間),退出申請將於該比賽或活動結束後 30 天內處理,期間名單維持不變。
1. 本會有權使用合作機構之名稱與 Logo 作宣傳用途。
2. 「書面通知」定義為電郵、WhatsApp訊息、信件等可留下記錄之形式。
3. 本會僅負責賽事及活動平台之營運,合作機構與第三方(如學生家長)之任何經濟或教學等糾紛,本會概不承擔法律責任。
4. 本會保留修改計畫條款之權利,修改後於官網公布即生效,繼續合作即視為同意新條款。
5. 如有任何爭議,本會保留最終決定權。
最後更新:2026年4月